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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郭长满参加山海论坛第44期


9月29日,由山东农业大学泰山法治研究院主办,山东农业大学公管学院团委《景行法意》编辑部承办的山海论坛第44期暨实务讲堂第14期在综合楼N204顺利开讲。本次山海论坛由华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长满主讲,泰山法治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侯圣贺主持。泰山法治研究院秘书长、法学系副教授曹相见到场参与本次讲座。

      郭长满律师首先向同学介绍了直播电商的“前世今生”。他说,当今社会愈发多的人群在享受着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流量红利,电商直播的商业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壮大,然而一场电商直播看似简单,其实背后涉及了线上线下多个主体的参与以及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接着,郭律师介绍了“电商—法律法规规章概况”,其先对“直播电商”的模式进行了深入浅出地分析,并热情地将其所整理的有关电商的法律法规规章与大家分享,为有相关研究意向的同学提供了详实全面的法律文献资料。

    之后,他通过援引三个典型案例,生动地向同学们展现了“网红经济”下不同民事纠纷中主播和平台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他强调,主播是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商业广告的重要一环,依据具体情形的不同将受到《广告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的约束。他建议,主播与商家合作进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时,应树立法律风险意识和诚信原则,切忌唯金钱导向的行事方式。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讲座尾声,曹相见老师讲到本次讲座使他受益匪浅,并分享了自己的一些看法。曹老师以“网络侵权责任的主体—主播和平台”为切入点,讲到网络平台责任不同于《侵权法》第36条(即《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并以网约车平台为例,向同学们说明平台责任高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讲座结束,郭长满律师告诫法学系的同学们,在法律的学习中,一定要沉下心,脚踏实地;积淀自己的专业知识,以获取丰富的专业知识为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郭长满律师也表达了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对山农法学学子的欢迎,并表示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的大门永远向山农法学学子敞开。



华林郭长满参加山海论坛第44期 2020-10-26 本文被阅读 199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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