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及省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单位为保证律所工作的有序进行,结合工作实际,建议律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3日起启动在家办公机制。期间保持手机、微信、邮箱等通讯手段畅通以便联系。律所安排人员值班,何时正常上班根据国家疫情防控工作予以通知安排。
二、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开庭的当事人若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受理法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如因纠纷需委托我所律师申请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查询案件信息、阅卷、调查取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建议优先使用微信、邮箱或电话交流方式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四、根据省市律师协会的有关要求,本所将对去外地(泰安市区以外)出差人员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若无特殊情况暂不安排泰安市区外出发;因特殊情况确需到泰安市区以外出发的,必须逐级上报审批后执行。
五、必须到我所办理相关业务的当事人及客户,请提前与本所进行联络和协商,并优先选择在本所指定的会客区进行。建议您自觉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工作,戴好口罩,自觉接受本所安全防护检查。
六、疫情防控期间,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各项工作,法院、检察院、仲裁机构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机构可能会因疫情而对工作做出调整导致案件进展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办公室联系电话:0538-6303810
山东华林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0日